我想要問一些有關於兩岸的法律問題,上海自貿區他們有提出負面清單,負面清單的定義好像是提出來的就不能做、沒有講的就可以做,但是只有在自貿區裡面,不論現在的經濟環境或者是有設定什麼樣的區域、港口,或者是新創事業裡面有類似這樣的概念出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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