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們有一個很好的是,這個是你們的回應(投影網頁頁面),他純粹是事實上的說明,你們把所有之前用任何別的管道,曾經開過的立法例、交流座談會,及同性伴侶會議作過「眾開講」,雖然立法院有公聽的辦法,法務部也有做過這一些事,但大家並不都知道這些事,你至少可以讓這邊7,000人、那邊7,000人,共1萬4,000人知道你們做什麼事,我覺得這個滿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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