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有關於通勤共乘媒合平台,一般自用車內除了駕駛外,還有閒置的座位空間時,可以share給同樣行程或者是順路的不認識、不特定的民眾,在同樣的時間點內,一起出發,主要是解決私家車、公共運輸缺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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