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這樣有聽懂。所以附議完成了,但是部會可以選擇說在回應期程的那一個點上說我對這一個回應期程是到隔壁版回應,這個是國發會可以接受的一個狀況。這樣應該講得滿清楚了,不知道各部會操作上有什麼意見?如果沒有的話,竟然已經十二點二十一分了。下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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