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從某個角度來看,這樣也沒有錯,其實各個部會只要判斷目前這一個東西仍然還不適合提到「眾開講」上面討論,必然有一套判斷的方式,老師們在意的是這一個機制本身的建立,倒不是這個理由是不是要讓新傳處知道。這一件事我相信在「開放政府專責聯絡人」這邊會有一個彼此討論的判斷機制,至少我們判斷每一案要不要放上去討論的這一個討論紀錄或者過程,這個東西是會留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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