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要附議家華說的,因為我看這一個流程好像討論到最後,原本說「若評估不可開放,應敘明理由」,在剛才討論的過程當中,好像連敘明都可以拿掉,但是剛剛家華提的問題也是我心裡想的,是否該開、已開,及不該開、已開,我覺得單位裡面會有不同的考慮及疑慮,行政部門裡面就最擔心的就是課責,現在這個東西的說明與否,是不是能夠更清楚,以上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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