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以上這一邊總結一下,絕對不是典範的做法,還有非常非常多要檢討的。復習一下第一個部分,我覺得很重要的觀念,我現在絕對不是代表全部的民意,所以擴大徵詢是相當重要的。第二個是修法不等於解決問題,走完兩個月很漂亮的程序,被人稱為典範,但是其實有沒有解決問題這才是最根本要問的問題。同時也包含了剛剛看到的你不能走快速門,原本的這一個流程除非是完全新興的議題,你沒有其他既有流程可以走,思考的應該是跟其他管道一樣接回到行政流程,這個才是最重要的關鍵。最後,我覺得不應該有SOP,因為有各式各樣不同的類型,但是都同樣存在在這一個平台上。以上的分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