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通傳法裡面講的,包含通訊傳播發展治理、科學技術創新運用、弱勢權益、多元文化、保護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個人意見目的創作自由、公用性質之……這個比較像網路中立性,及新的技術在網路上的互通運用,至少有八點是很明確,就是要用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方法來討論;如果法有明訂就比較容易,因為各部會就會說循數位通訊傳播法,所以把這一些東西拋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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