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主爭點聽起來是是林務局的要求,跟有爭議的部分回到國產署,國產署有沒有可能先挑一、兩個案子,然後之後變得比較容易,這樣是解決的方法,接著請follow up,就是就比較有可能輔導、處理的案子,我們把它建立一個模式出來,因為這邊提到一個租約的範本,如果現在還在你們手上,你們這邊是原持有人用這樣的方法申請,這樣申請的流程,我們用書面的方法接在逐字稿的後面,等於大家看到逐字稿的人都可以知道正規的申請流程是怎麼樣,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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