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沒有租約的部分,因為並沒有合法的使用權益,因此這一個部分我們後續會依法處理。但是這些案子,如果是早期在國產署經管土地的時候,即發生訂約與否相關爭議的部分,依照94年行政院核定的接管計畫,這個部分林務局可將土地移還國產署接管去釐清、處理,簡單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