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延續至今卻造成民怨,現在政府有很多出租土地,在地籍圖明明是1.5公頃的土地,在承租的時候說很陡不要算,就算1.2公頃,結果另外的3分地產生糾紛了,你說另外那3分地究竟是屬於誰在經營?也沒有別人,政府也不願意租給我們。到底該不該屬於農民的?自古以來這個土地也是農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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