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是如果去辦理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過程不是很明確的話,會曠日費時,而且辦理的過程中,會額外造成行政負擔,因為這樣的關係往往不辦理了;但是不辦理的話,很多事情等於是做黑的,所以這個是第一個想要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