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用臺權會的講法,就是必須要鑽漏洞,也就是以統計及學術研究的必要,按照目前的個資法來開放。這個時候的目的外利用,必須要無從識別當事人,但現在的問題是何謂「無從識別」?這裡其實是按照不同國家、不同法系甚至是不同的利用方式有不同的標準,但在我們討論這個建議之前,原本是「不具技術者無法識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