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法務部把本來所做的工作,也就是把各個不同的主管機關,對於個資法不同的函釋,裡面自相矛盾或者是有所糾紛的地方,要做一個齊一的見解,而這個見解是法務部之前一直說對於實物並沒有瞭解到這個程度,因此只能對法給意見,就是很難對個案,也就是這樣子用到底算不算個資、算不算匿名化,很難去作這種技術上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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