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很明確的見解是所謂的告知同意,不能只是因為一次性的授權而免除後面的告知同意,你當然可以在告知同意時給他一定的期間,但是在期間裡面都隨時要有個資法所定義的那一些查閱、刪除、請求複本等等的權利,不能一次就把它讓渡出去,這是明確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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