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琢磨沒有錯的話,應該這麼說衛福部或是當時衛生署的資訊處,他們一直覺得電子病歷應該要醫療院所間互相交換,但負責醫療保險可以取得電子病歷是當時的中央健保局,不過因為手上執行的預算或執行的經費是遠高於衛福部資訊處很大的,因此他不太可能是一個資訊處的處長去找中央健保局的局長施行跟醫療院所不要只蒐集記帳資料,而是還要再加入臨床資料,像我們抽血檢查的時候有三酸甘油脂等等,於2014年以前的我們是不收三酸甘油脂的實際資料,他有抽血檢查,一種是六種指標或者是八種指標或者是九種指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