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非常謝謝政委今天的時間。
非常謝謝政委。
也就是在穩定之前,資訊處就先做這樣的準備。或許到兩年之後,一切塵埃落地的時候,各部會該怎麼樣有一個強而有力作為的資訊,不管是公法人,像財政部有這樣的運作方式,或是其他各式各樣與國際上的接軌,在這兩年的準備作為未來三至五年的建置,或許是這樣?
是。所以應該先把這樣的溝通平台建置起來,這應該可以算是前半段,也就是在個資法、GDPR上。
我也不是執行EEC主要的苦主,因此憑良心說,有時都會覺得盡力而為之下,常常不見得能獲得尚未公開的業務資料,我們在要的時候,也不能說執行計劃的時候一定要給我,要求有時也不全然的會被滿足。EEC的轉型,像各式各樣的標準、驗證及公告,還有對多方利益關係人。
首先他們要建立溝通的平台來進行,而不是只有發發研究計畫,或是像我們接了這個計畫……
就是各式各樣使用者們的意見蒐集?
在轉型的前提確立之後,接下來就是該建議他們如何轉型,而他們如何轉型的可能是像國際標準的引入、檢核、驗證、公告,然後引導部向各署或司、處等等資訊標準的建立。
所以這五年來,就我們剛剛的談話,我可以這樣理解,看來EEC的轉型是需要的,在過去十五年來健保資料還沒成氣候之前,這十五年的貢獻是可被公評的,也是有一些引導性的作用,如果沒有他們的話,或許到現在都還不一定有電子病歷的資料可以來運用。
我請教一個問題,衛福部資訊處相關的人員有來參與嗎?
也就是滲透性逐漸形成?
我是一直很想說服官員們在運用一些行政資源,不管是計畫或者怎麼樣,跟這一些對口有一些管道的介接,像新加坡這次發生這一件事,他的Singhealth相當於健保署,難保有一天臺灣也會有類似的狀態,或者可能都不會有,因為我們有去看看他們的經驗,如果他們願意的話,你覺得在這個角度來說,讓EEC還有其中一個這樣的轉型。
就這個角度來看,我們是不是讓EEC或者是讓衛福部資訊處的部門,讓官員們多去看看或者是橋接國際標準,應該是說協會,像health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society HIMSS,在亞太、美國、歐洲都有分部,在健康照護產業裡面的資訊管理是一個最早專業機構,主要贊助商就是IBM,現在主要美國的幾家公司在支持這樣的協會。
當然他們是五十個州,我們臺灣一個大小就相當於他們的一個州,或許跟新加坡比會比較相近,不管是在經費上或者是人員上,新加坡是台北的大小。
就邏輯上來說,臺灣要跟這一些先進國家發展的前提之下,要把人家遠遠甩在後面見不到臺灣的車尾燈,這個是不符合邏輯的,不太可能美國人比我們臺灣人笨,然後再加上2009年的改革及2012年之後的改革,投入的經費等等也是很大的。
還有另外一個,資訊處在這一個標準上,或許可以要求EEC要好好survey,我們可以看得到或者是我們在EEC裡面談的時候,又或者是健保署也有這個情形,我經常會碰到一些聲音,不用講新加坡、美國、英國,臺灣的醫療資訊應該是很先進的,但是就讀書的結果或者是國際會議上開會時,我總是有一個感覺,並不覺得臺灣總是最先進的,如果是的話,沒有道理,美國也是在2002年左右開始發展電子病歷,英國、澳洲、新加坡及臺灣都是,大家都是差不多時間在發展。
是,這個就很像很多地區型的醫院會抱怨說既然要收電子病歷,醫院也需要電子病歷,國家為何不乾脆公告一個標準,然後就根據那個標準找廠商,也不需要讓各自不同的廠商開不同的價錢等等,而且又可以很確信就是找這幾家做到好,因為反正有政府認可,傳上來的資料或怎麼樣是符合人民或政府蒐集的需求。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EEC的轉型應該多著墨更高階的標準制定,還有一些原則性的意義?
然後由他來公告以後應該要按照這樣子的標準來進行,無論健保署是不是還是什麼等等的,也就是起碼先有這樣的作為。
所以根據這一個例子及經驗來說的話,這麼說讓我想到是不是應該建議衛福部資訊處應該多定義、或者是多調查、認證一些國際標準?
這麼說就難了。因為EEC目前看來只有資訊處提供的經費在運作,除非資訊處能夠說服,至少統計處、各司、各署願意把餅做大,也就是有一個統籌的資訊運作;避免這樣的困境,也就是在公務體系或者是任何機關都一樣,健保署的醫管組或資訊處,哪一個單位提出資訊作為,哪一個單位不見得充分合作或是相應不理,我不知道政委的經驗當中有沒有什麼好的做法?
所以這個計畫,我們建議在EEC跟健康存摺上的運作,除非他們確保EEC這邊的交換已經不再有使用者,才應該逐步把資源提出用在溝通、健康存摺、食藥署、疾管署等各式各樣資訊的運用、整合之狀態,不管是由處長支配更充足的人力及經費資源或是更高位階的角色去handle像EEC的單位機構,變成一個比較穩定去做的公私部門間的法人,一方面有很好的行政資源,但卻沒有很繁瑣的政治束縛,讓一個好的願景去做。
是有經過參與之後融合不同方的?
也就是一開頭的時候,先讓衛福部的資訊處調整好腳步,在電子病歷上的作為,至少在部裡面,應該做成不只是跟健保署一樣的東西,而是應該要好好盤點衛福部下有哪一些自然人、法人等等建立衛生醫療資訊的願景,然後再逐步設立往下預擬的下一步。
這麼說起來……
或者是再另立一個?
像我剛剛提到的HITECH怎麼做、澳洲怎麼做等等,還有德國新的電子健康法案怎麼做,他也沒有給一個很明確的建議及做法,所以我們這樣子一併呈給處長或是未來做的審查委員們後,不知道政委有沒有什麼進一步的建議可以跟他們描述?
但是要做到這樣子,這肯定是現行沒有辦法,如果沒有心力,應該是不可能把醫療資料做這樣子第三方的處理。就主秘提到的事情,因為主秘是法律高考進去的,因此在法律層次上,我們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但我們有邀科法所的老師來參與,只是他也沒有太多的評論。
不過有另外一派的看法,像東海大學資管的潘老師就有提到這就資訊安全的角度來看,其實是不符合資安要求,而且這是屬於卸責、也不夠即時,像他認為應該要採取像FB、Google Plus的機制,他可以用登錄的機制之後,資料間的流轉都是由中央端在控管,這樣會比較即時、比較符合他們認為資訊的安全。
至於健保署對使用者需求的蒐集,在十年前已經有開過工作坊,他也知道各界的需求,但法規上並沒有達到檢討,因為這一種交付資料,機器對機器的第三人利用等等,他不認為現行的法規允許健保署處理這個議題,所以認為比較簡單且可以權責劃分清楚的做法是,讓使用者透過健保署公告的SDK下載資料之後,並於使用者同意後,幫使用者紀錄,到底誰取走了。
是。只有在技術層面上做簡單的微調,即便衛福部先考慮了方案一,我想應該要朝方案二或方案三邁進,像這樣子的邁進,我不知道就政委在政治上的觀察,我舉一個例子,曾經有受訪的人員提到,我直接講主秘,他說這三個方案他不便置喙,因為這不是他們所供應的計畫,而且這三個方案只有一點的角色,跟現在是差不多的。
方案一是醫療端,醫院的醫事人員最不喜歡的,因為跟現況一樣,還是一樣要交資料給EEC、交資料給健保署。
醫療的使用端,特別支持方案二,為什麼?因為這樣子醫院就不用再應付EEC了,只要把臨床資料交給健保署就好,因為方案二要臨床資料,EEC就去跟健保署要。
對。像政策的層面上有多大的支持,學界或者是醫療界,他們有很多大的支持。
如果以這個方案來看的話,我們是會這樣子建議,或許方案一是儘快穩定EEC的人員,不過報告寫一寫要經過審查委員,審查委員的立場、看法跟我們不盡相同的時候,會挑戰我們,所以我們也要多一點各方意見的綜整。
對。
所以就這三個方案,我不知道政委的看法或者是在你的建議裡面有沒有更進一步闡述讓衛福部資訊處他們來參考?就像我剛剛提到的,事實上我在寫這個報告,其實也很難,因為看著這個EEC歷史任務的終結,我覺得是掙扎跟健保署健康存摺,與其如此還倒不如資訊處再把自己的位階更提升一些,因為臺灣地區或是各國衛生醫療資料交換,其實不僅於醫院的醫療紀錄,也應該在很多,包含運動的紀錄,像個人穿戴的紀錄或者是其他等等。
是。
最近的是德國,也就是2015年12月,上面就強調有一個部分是民眾可參與、記錄及修改。
所以在10月底的時候,有一個全國醫療資訊的主管會議,我們也有邀請澳洲的人,原先有邀請新加坡的人,7月22日這一件事他們就先pending,我們只邀請到HIMSS的人來提這一種專法、專責在他們的過去經驗(如何處理);不過事實上他們的過去的經驗也沒有多久,是在2014年左右。
這個很像美國跟英國是好朋友,所以這個跟英國NHS的APP的library是一樣 (NHS Apps Library: Home
這些專責機構也經過一些轉型,像開始查驗或者是公布哪一些標準是符合他的要求。
然後才有辦法跟健保署合作一些事,但是相對方案一來說,當然就是更難。最難的是方案三,但也是最理想的情形,就是有一個專法或者是專責,從英國、澳洲、美國、新加坡來看這幾個先進的例子,美國有 HITECH,2009年開始在雷曼兄弟之後,他透過HITECH去振興國內的經濟,同時也把衛生醫療資訊科技引進到到HHS公部門,就像是臺灣衛福部,而且有一個專責的機構。
而且我們學界還要booking,他們有規定只能換六個人,所以像我現在就超過六個人,因為有很多人離職等等……anyway,這個EEC的角色,這個法人相對於第一個法人的業務來得更大,因此就應該要賦予一些法律位階。
跟衛生有關的資料,像從疾管署來的、從勞災來的等等紀錄,都可以 organized 這些衛生資料,現在有沒有這樣的衛生單位?有一個單位很像,衛福部的統計處有一個資科中心,其實跟很多部會,要了跟自然人有關的串檔資料。
法人的位階就相當於金資中心,可以跟健保署調資料,但是不再跟衛生所或者是診所直接去要資料,只要是醫療端的資料都透過健保署。
不過方案二也差不了太多,還是一樣變法人。
我再回到這邊,方案一很單純變成是一個法人,讓它穩定運作,但上傳跟下載都還是維持原樣,這是目前為止我們四場座談會下來最少人選的,大概不到一成吧!最多是一、兩成。
所以主計總處最適合做統計資訊的資料,不管是給政府或者是民間等等,等於是中華民國這樣子機構的大腦,很重要獲取資料、處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