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是不是算營運一個停車場,要不要申請停車場?又或者是全家就因此變成營業場所了,是不是要開始收營業稅等等的問題,確實這個是以前沒有看過的東西,所以這個就是從經濟部的sandbox到國發會的法協,由國發會的平台去協調,包含交通部、財政部去作了一個判定原則,也就是平均一個月下來,每一天租出去不到八小時,這個還可以說是業餘的,並不是以此為業,所以也不是經營停車場,因此相關的稅法等等都不用。像這一種平台經濟法規調適的方案,目前在第二個沙盒裡面是執行相當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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