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有一個問題的側面可能比較沒有回答到,目前在城鄉審的時候,有特別著意像某一個城的單一企業及企業聯合,像某個鄉的平台經營或活化,這中間有沒有對接或期望這一批裡面組成類似團隊或一團概念,像新光幾班,就是一班的概念,又或者是逐案,一個案就是一個案自己的範圍,是不是可以跟我們解釋一下?請台北的朋友們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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