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但臺灣要做第三方,其實是有這樣的機制在做,包含電子支付機構、資料處理業者,他們現在就已經在做這樣的生意,我們要做的純粹是集團內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現在請求的事項是,要當一個很單純的資料處理業者,之前經濟部有發一個評鑑的要點,讓這種中介業者,也就是這一種資料處理業者可以做這樣的生意,這個評鑑要點在2018年6月廢掉了。我們想做的是,讓這個評鑑要點復活,因此就可以做這樣的生意,但我們只做集團內的生意,因此評鑑要點裡面很多的規定,都可以簡化,因為評鑑要點原來是要保護買賣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