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之前政府資訊公開法說不公開為原則,因此要說服每一個長官才能公開。現在是倒過來,我當時進行政院的條件是我看到的都要可以公開,所以只要來我開的會議,也就是公開為原則,你如果覺得有一些像剛剛討論個人跟公共性無關的都可以拿掉,但是還是以公開為原則,這個時候公務員的壓力其實是減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