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陳情也好、連署也好、抗議也好,大概都是直接跳到決定那邊去。要一個明確的決定,也就是想要取得政治意志而已,但是這個決定跟這個建議很強烈地想法不一定能夠面面俱到解決問題,或者至少會造成另外一部分人的不利益,但是因為他們向政府要,所以政府在管另外一邊的人是另外一個部會或者是部門,這一個部會在接待他們的時候,也沒有辦法有效講說另外一邊的人會因為這個解法而取得很大的不利益,因為不認識這一邊的人。所以我們協作會議的重點是,讓每一個部會那一群PO,也就是開放政府聯絡人能夠先內部有多方利益關係人社群的感覺,因為整套PO制度,像協作會議、月會這一些都是PO自己討論出來的,而PO就是每一個部會都有,所以大家不會設計出讓某一些部會犧牲的制度來,因為每個月挑兩個題目,也不會挑一個部會非常難做的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