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進來接的第一個案子是「電子競技選手權益」,文化部覺得是教育部權責,因為至少是一種運動,所以應該是體育署;體育署覺得明明沒有動到身體,所以認為是經濟部;經濟部認為是管軟、硬體,但選手是人,他們不管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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