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災防法第35條,緊急應變所有警報的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發布的時機,事實上是由各中央災害業務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災防會報通過公告之。另外,談到地震速報依氣象法第17條,所有全國的氣象、地震或海象的預報及警報只有中央氣象局才能統一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