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在協作會議,也就是跨部會的會議,不只一個機關,都有可能作為有權責解決的時候,或者甚至機關中間有一些紛爭的時候,像當時恆春案是很好的例子,因為本來提案人要直升機,那個是內政部,內政部如果說:「旁邊有軍營,那個是國防部管的。」國防部可以說「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開快一點就好了」,交通部說:「沒有,你可以蓋大一點的醫院」,那就是衛福部。衛福部可能會說:「可以請內政部評估用直升機後送。」又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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