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剛剛講到法條的部分,像剛剛提到第31條第1項,開宗明義是「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其實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以地震為例的話,其實我們同時接受到氣象局的速報,而氣象局的速報並不會偏心的,同時也會給簽約電視業者及應變中心,所以如傳到應變中心再發給電視業者,其實氣象局已經發完了,我們的時效性已經慢好幾分鐘了,速報的效能其實是有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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