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強調的是,災防的所有整體設備及設施要考量原則或最主要的東西,都要先寫清楚,像剛剛吳主任所講的,災防法在整備前沒有訂規範,這一個部分是不是要修法訂上去?其他的部分是不是要一併寫清楚?其他的部會才有辦法遵循,以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