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精神,為什麼沒有特針對網路行為定義罰則?因為它是一部橋接法,是把網路上的行為一一對應到實體世界裡面民法及刑法,盡量讓司法體係有一樣的概念可以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