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行政處分本來就可以用機器做成,在規範面也沒有排除AI作成的可能。第二,即便涉及到價值判斷,像剛剛政委講的一樣,假設可以被定義清楚,而且量大到一定程度且一定路徑時,是可以做的,甚至某一些事是可以被取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