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是產生一些共同建議:公平管制規則,不是因為Uber的公司名稱有英文就要幫助。設計一套法律,我上了Uber的車上之後怎麼知道那個人是那個人、那台車是那台車?交通運輸還是有一些公共性,即使Uber宣稱它是免費平台,還是應該像食品藥品這樣嚴格地把關。還有人說自用車載客可以登記,上下班的時候順帶載一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