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107年2月的開放政府會議決議,我們每個月要提一個未成案的議題來徵詢是否納入協作,在6月份我們選定「下修民法之完全行為能力人年齡至18歲」,因為先前有將近五個類似的相關提案,徵詢過法務部之後,法務部的回覆是說這個議題不建議納入協作會議,因為在105年8月的時候已有透過民調來作問卷調查,超過六成的民眾表示不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