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序號34,有關於財政部PO,剛剛有提到三個繼續研議的部分,第一個是有關於用載具者預設不印的,我們在當天的協作會議就有產出的解法,後續財政部在這一個部分實際的執行會如何做?因為用載具印應該是商家本身自己的約束,不知道財政部就這一個部分的角色大概會怎麼樣定義及後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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