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長期看來,行政院對於是不是有指揮監督的這一件事,我們內部的釐清部分,我想這也是可以討論的。這部分我想勞動部不只是盤點相關的函釋而已,其實任何時候有類似相關資訊的時候,也都可以更新到這裡——至少我們到下一次大會之前,以你們能夠掌握的資訊可以更新上來,如果我們在大會時院長看了,知道可以往哪一個方向帶的話,就以院長的裁示為主,我們這一次就以上次的裁示為依據,先這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