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手冊有提到超商會預設不印,但是明細只有在「當下要看」的這情境內有其實質的意義 (補充: 電子發票開立後,數天內就能在電子發票歸戶中看到明細內容),有沒有可能在電子發票相關的規則當中,就要求明細是預設不印的,只有需要看的人才會要求要。如果需要明細的這一件事,透過已經開立的電子發票是可以補印明細嗎?如果可以的話,是不是透過這一種方式就可以減省很多直接收下、揉掉的人的消耗量,這個事情是有可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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