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會對環保署提出這樣的公告要求是因為環保署之前說不能回收,因此我需要明確被評估,最近這幾年很多次都有出現過相關的新聞引用環保署的公告。
像我在辦公的地方,那邊的回收業者是找私人的,所以真的只收瓶罐類,賣不了錢的都不收,我會選擇拿到我家附近的清潔隊集中,因此是不是有一個管道可以真正進入回收,願意真的蒐集來回收做工業用紙的地方可以拿去這個地方做,我覺得就足夠了。
我可以瞭解到很多回收業者因為回收成本過高而不願意收某些東西,像很多業者只收瓶罐類,如果沒有標回收的東西也全不要,因為上面沒有標錢,到底以能不能回收的這一件事來講,假設沒有辦法透過一般的回收業者處理,他們不願意處理,是不是至少有一個地方,也就是至少我們知道往這個地方送過去是可以回收再利用,也就是不透過中間業者那一層的話,有沒有可能?
這一位先進提到回收是做工業用紙,所以跟一般民生消費的紙張是沒有關係。
我剛寫好,發現提案人已經講了,之前已經有新聞,而且也是環保署出面講的要丟一般垃圾,我聽到這一件事超級無敵驚訝,很關鍵的點是因為感熱紙不能回收,所以造成觀感上很不好,如果可以回收的話,這一個問題已經減掉一大半了,所以是不是可以請環保署有一個公告,讓所有的人知道其實感熱紙是可以丟在紙類回收做工業用紙,這樣感熱紙的疑慮就少了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多。
有。
我剛剛講的範圍是現在大家用電子發票紙本列印時,用一般的紙列印跟感熱紙列印的成本差距?
我其實很好奇對於相關業者來講,使用感熱紙列印及一般紙列印的成本上差距多大?因為我們在網路上看到很多討論,討厭的地方是感熱紙不能回收的事,優惠券的這一件事,業者本來就會用印刷的方式做,但是其實一定會有這樣的促銷行為,因此一定會有優惠券要發出去,但是全部電子化離現況還有一些路要走,但是我一直很好奇用一般紙跟感熱紙印對於業者的成本差異是因為太省了,所以大家就用感熱紙。或者有人提到要用回收的紙張印,業者是有機會改變的嗎?
優惠券的部分其實牽涉到業者相關的自由,但是我覺得明細是有機會透過相關規定去做規定的。
議題手冊有提到超商會預設不印,但是明細只有在「當下要看」的這情境內有其實質的意義 (補充: 電子發票開立後,數天內就能在電子發票歸戶中看到明細內容),有沒有可能在電子發票相關的規則當中,就要求明細是預設不印的,只有需要看的人才會要求要。如果需要明細的這一件事,透過已經開立的電子發票是可以補印明細嗎?如果可以的話,是不是透過這一種方式就可以減省很多直接收下、揉掉的人的消耗量,這個事情是有可能的嗎?
大家好,我是另外一個附議人,在議題手冊當中有提到需要明細才可以退換貨的這一件事,但是我記得財政部之前有回應過,只要有電子發票就可以退換貨,不一定要有那個明細才可以退換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