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工業區就是一個很奇怪的地方,當土地變成工業區的時候,就已經是「非公用財產」,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16條有寫,共用財產用途廢止就要變成非公用財產,工業區變成「非公用財產」,輔導會為何抓著不放,我不清楚,為什麼我要求財政部過來?財政部在84年的時候有要求輔導會依現況移交給縣政府,縣政府再作價讓售給我們,最後就是要賣給老百姓做工業區設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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