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的工業區,現在經濟部長官在這邊,我就不清楚我們這個土地是屬國有非公用財產,它在編訂為工業區前就應已變成非公用財產,可以出售、可以賣,所以國有財產法第4條裡面有寫,除了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的一切財產叫做「非公用財產」,誰佔有都一樣,你可以跟國家租、可以跟他買,但要照程序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