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進度的控管,目前都是法官助理當輔助人力在協助,控管的部分,以目前國家的特質,你要干擾或者是影響法官非常困難,因為法官獨立審判這一塊是不太能介入,我們要做這個只是把進度告訴民眾,沒有辦法控管,如果超過辦案期限,像一年是一年四個月,二審要辦出來,如果超過,我們司法行政就會去監督,現在的機制只能這樣子,只要在期限內,像當事人要他們三個月結案,我不能一直控管,一定要符合當事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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