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個問題。因為現在的法律會特別規定某些東西要強制信託,那這些資產可不可以設定擔保品。譬如說「殯葬禮儀服務業依殯葬管理條例」有規定殯葬業者就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之百分之七十五要強制信託。強制信託是不是資產,能不能就強制信託的部分拿來做擔保品。因為這是法律上特別為保護消費者,我們協調內政部要以此做強制信託。殯葬業者若以此認為那是業者的資產而拿來設擔保,後又被強制執行,這樣消費者可能會受害。這是我看到第十一條而來,給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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