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所訂的法規,其實只規範電子發票這一塊,廠商可能是效率或者是便利考量,所以就把折價券或者是優惠券印出,但是我們看到這一個部分其實是冰山一角,因為這整個背後是商業模式的運作,在印這個東西的時候,其實是客製化,也就是針對某一個客戶買了某一個東西,背後投資很多成本在資訊系統上的發展,因此我們一下子說要一步到位,讓他馬上來改,這個可能會太激烈一點,因此這個可能也違反到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