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剛剛上任接政委的時候——不好意思,我點名一下——勞動部跟經濟部分別都在辦社企月,但是彼此不知道在辦社會企業月的狀況。大家都很認真,但是中間綜效的機會,可能會因此而錯失。在最不好的情況下,誠如您剛剛所說的,不同機關會產生不同的的事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