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競選手的定位就是我協調出來的一個成果,之前至少六年的時間,電競在臺灣是沒有主管機關,而且是沒有辦法給電競選手一個定位的,這裡面有一個很重要名詞上的認清,之前的電競選手常常說是一種體育,但是其實在臺灣「體育」這個字指的是動到身體的一種教育(Physical Education),從教育工作者的角度來看,其實電競動腦的成分可能比動身體多,不是沒有動身體的身分,可是動腦的成分顯然比較多,這就跟圍棋一樣,要成為一個圍棋選手也是要有很好的耐力,體力也是要作鍛煉,但大部分的時間是在動腦。所以說我們現在的想法是,電競不一定要視為一種體育,應該不是一種體育,但是我們可以把它當作什麼?也就是技藝、才能,這種技藝裡面很成熟之後,就會成為一種文化,這種文化會有上萬人、上百萬的人來定義,因此定義為技藝文化的工作者,因為這樣的關係,不管是在小巨蛋或者在其他場地,就是文化部或替代役的時候,也是以文化部作為需用機關,因為畢竟現在圍棋選手的替代役就是由文化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