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國外的DPA,如果放在純行政權其實也不一定那麼多,即使是一個行政機關,也有很多外部的委員,像法國的模式,幾乎是各界都派一些人,變成合議制的狀況,後面的目的……我有跟WP 29之前的主持人(Isabelle Falque-Pierrotin)聊過,他們的目的是當然公務員要知道,但不是都透過公務員來執行,而是要靠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是靠這一些協會來執行,是把越來越多的武器,不管是法律上、請求上、技術上的PET(隱私強化技術)通通交到這一些民間的人的手上。很多不一定是惡意的企業,只是不知道怎麼做比較好,一起討論出怎麼樣做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