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同一個行為花兩個不同的解釋,都很像國際談判,我們把判例累積到國發會的概念確定之後,其實我覺得好很多,因為之前法務部的狀況是,他們可能專職的人的數量沒有多到可以瞭解每一個個案的程度,但是至少國發會那邊人力稍微比較充裕的,所以目前看起來這個情況是比較work,但是目前解釋權還是在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