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很誠實地講,不只是中企處,而是國發會陳主委上任之後,有一個新的法解就是哲學出現了,就是說沒有規定的都可以做,如果個案禁止不能擴及到通案,如果通案禁止逾越母法,通案的函釋應予廢止,他們家的KPI就變成廢止了多少的函釋,這真的是沒有過的情況,所以律師能夠扮演的角色就更大了,因為在以前好像只能幫主管機關解釋問題,但不能解決問題,現在主管機關說廢止之後到底該怎麼辦?這是比較創造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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