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剛剛Peggy建議的另外一個方向是,如果投票出來的前兩個議題,其中一個議題的主辦機關,認為需要比較精緻地投入更多資源處理時,是不是可以出來坦說「這個月只處理我們的議題,第二名的議題的主辦機關也同意的話,是不是先以這個大議題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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