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也是我要特別提出的部分,稅其實對於特定族群所課徵的稅,實在不宜作為協作的議題,大家試想今天所提的議題是,我們如果把薪資特別扣除額提高到30萬,這個議題一拋出去,一定很容易過五千,但是對這一種特定議題都協作的話,可能會有推波助瀾的效果,所以這一個部分我想在日後的會議上有一個提案,是不是可以對這一種特定族權徵稅的方式,是不是可以比照中選會的方式,也就是類似這樣的方式,不宜透過協作會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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