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一些資料都要釋出,或者能不能去恢復到不休假的加班費,可不可以回到過去?政府有沒有針對公務人員這部分評估,是不是要比照新版的勞基法?我的意思是,到底要把它層面擴大,或者聚焦在是對這個部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