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做法經常都是這樣子,因為法規在修的時候,都需要有各種不同的思路。大家積極參與,不要覺得法規跟大家沒有關係,絕對有關係,因為每一條、每一句話,甚至一個字——「應」與「得」有什麼差別?事實上有很大的差別,一旦變成法條來到行政院的結構底下,一督導的話,所有的文官體系依法辦事,一旦法規出現,就會影響各位,大家的關心不只是在環境上討論,我們需要大家進入這一個平台跟我們一起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