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想公路總局的意思是這樣,他們當初寫在報告書裡面是要三至六個月以後才評估是不是要開放其他車種。如果沒有循法定程序來辦理這個變更的話,就可能會有違法環評承諾的事項,因為環評法有罰責,我想公路總局講得也不是錯的;但是我要澄清的是,我們環保署並不會去管要不要開放,如果交通部說要開放,但是時間還沒有到,他們可以依規定來辦理變更程序,在環評的部分就不會有違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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